司凌云早就习惯了这群朋友没心没肺的玩笑,知道他们一向没把所谓失恋这件事看得严重,她也乐得摆出满不在乎的姿态,作势用头靠了一下他肩膀,“不够宽,靠着不舒服。” 旁边站的琪琪大笑,她是个身材娇小、衣着时髦的女孩子,头发挑染成暗红与金棕夹杂,十分醒目。她同样与司凌云是中学同学,认识多年,撇嘴说道:“有什么可哭的?那样乏味没劲的男生,真不知道凌云看上他哪一点,居然跟他在一起快三年了,依我说早就该踢了他。” 司凌云横她一眼,她乖觉地举手投降,“好了好了,不提他了。”她转而一手拎住司凌云的衣服,啧啧连声,“瞧瞧,你要不要穿得这么土、这么保守啊?!” 司凌云只涂了点唇彩,穿的是这几年穿习惯的T恤加牛仔裤,看着琪琪性感的单肩上衣,她笑道:“不能跟你比,我待在学校,跟不上你的时代了。” “明天跟我去逛街血拼,只要半天时间,我保证马上把你从土妞变回原样。” 司凌云没接这句话,环顾四周,差不多都是旧识,她一一打着招呼,当看到吧台一侧高凳上坐着的一个留着络腮胡子、头发短短的高个子男人时,不禁一怔。 李乐川拍了一下那个男人的肩膀,“凌云,不记得阿恒了吗?我刚才看他这样子也吓了一跳,几年不见,哥们儿走颓废路线走得太彻底了。” 司凌云当然认出了这个穿着灰T恤和破旧牛仔裤的男人是曲恒,他的变化非常大,除了留起胡子外,他的皮肤晒成健康的古铜色,身材挺拔,看上去完全不再是过去那个苍白瘦削、略显颓废的样子。 好几年前,李乐川和这间酒吧的老板卢未风、眼前的胡须男曲恒以及另外一个叫温凯的英俊大男孩一道组了一支名叫深黑的地下摇滚乐队,在本地唱得小有名气。司凌云通过李乐川认识他们,经常看他们排练演出,和他们有非常不错的交情。只是此刻曲恒神情淡漠,并无丝毫久别重逢的喜悦,她勉强一笑,“是啊,好久不见了。阿恒,你好。” 曲恒放下手里的吉他,面无表情地对她点点头,算是打招呼。 卢未风递过一杯色彩浓艳的鸡尾酒给司凌云,“尝尝我刚调的墨西哥日出。祝你年年有今日,岁岁有今朝,生日快乐。” 司凌云乐得借机摆脱面对曲恒时这种说不出的不自在感觉,接过酒杯喝了一大口,“我要礼物,要蛋糕,一杯酒可不够。” 卢未风示意服务生将蛋糕端上来,众人手忙脚乱地点蜡烛、关灯,一边唱生日歌,一边嘱咐她许愿。这种带着童稚感的庆祝方式让司凌云有些哭笑不得,她不愿意扫大家的兴致,合上眼默想片刻,一时竟然想不出有什么愿望。她不想再拖下去,睁开眼睛,吹灭蜡烛,待室内灯光重新亮起时,隔着桌子站在她面前的却是一个不知道什么时候走进来的男人,他身材修长,穿着黑色衬衫,看面目应该是三十岁出头,浓密的头发中却夹杂着大量银色的发丝,与英挺的五官形成引人注目的对比,一双深邃的眼睛正饶有兴致地看着她。 她如同活见鬼一样呆住了。李乐川递餐刀给她,她全无反应,他轻轻拍她一下,她看着一双双注视过来的眼睛,才意识到自己的失态。 “你帮我切吧,阿乐,我……”恰好手机响起,她匆忙地说,“我接下电话。” 司凌云拿起手机,却没按接听,她退出来,顺着隐蔽角落的狭窄楼梯走上三楼,这里一半是卢未风的卧室兼书房,另外一半是一个拐角型的天台。以前,她和李乐川、卢未风等朋友常上到这里来喝啤酒、聊天、弹琴。天台基本保持着原样,种了几盆不用精心照料便长得蓬勃的植物,散乱摆着几张旧藤椅。 四周高楼如林耸立,远远近近的灯光迷离闪烁,正值四月中旬,春天和煦的风软软地吹拂着,带来复杂得不能一一辨识的城市气息。从一个接着一个的重逢之中逃离出来,站在老城区旧住宅的这个小小天台上,被周遭的红尘包围,仿佛置身于一座孤岛。她抚一下面孔,热辣辣地发烫,她深深吸气,再慢慢呼出,努力让心跳节奏恢复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