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安乐,一个又胖又老的人。 我记不太清我的年龄,大概七十多岁。总之很老了,老到行动变得迟钝,记忆力衰退,身体机能一切都在渐渐老化。 我一个人住,经常坐在房间里靠近窗户的桌子旁边写作,但是我时常能听到这间房子外面的声音——茶水声,和我一样行动缓慢的脚步声,还有人唉声叹气。 在我可看见的世界里,只有这栋房子和窗户外面高大的白桦树,春天抽出嫩绿的叶芽,慢慢舒展成深绿色,入秋后变黄,然后枯萎凋败,叶落归根。年复一年,周而复始。不可看见的世界浩瀚无垠,穿越时间、空间。科学理论上,时间和空间都是可以弯曲折叠的,我想人的大脑就是一台天然科学仪器。 比如最近,我就经常感觉自己又回到青春华韶。那些朝气蓬勃的脸庞如此真实,仿佛从未从我记忆中挥去。 虽然我现在又老又笨重,但是我也曾年轻过。对,我年轻时也笨重,除了皱纹,我似乎和年轻的时候没有区别,可是我确实老了,我想我快要离开这个世界。 在离开这个世界之前,我还有一件事情要说,你也可以理解为,我还有一个故事要讲。 一个关于年轻的故事,这个故事要由她开始,我从来都不是主角。 当我还是无知稚子的时候,她就出现在我的世界。于我而言,她是生命中划过的一颗流星。可是对于她来说,我们认识的时间很长,长到她的大半个人生都有我存在。 这个故事从什么时候开始,我想还是从我们26岁那年开始吧。 我记得是一个春天的末尾,鸢城冰雪融尽的时候。 我忘了说她的名字,她叫木夕。单木不为林,有夕不成梦。 “迎接旅客的各位请注意,由巴黎飞来本站的AF128次航班,将于5分钟后到达本站。” 听到公式化冰冷的广播声音,我和林凯内心的情绪被点燃,蠢蠢欲动,因为我们脑海里自然而然跳出了那个人——木夕,她身上一直有一股令人躁动的魔力。即使只听到名字,由此联想到她这个人,已经足够让人心潮澎湃。 “木夕快到了!”我昏昏欲睡的脑子立马惊醒。 “走,我们到出机口等她。”林凯是行动派,已经站了起来。 我们挤进接机大军中,踮脚观望,终于看到出口处那张相识的面孔,推着行李箱出来。 “夕夕!” “夕夕!” 我和林凯左弯右绕过拥挤的人群,上蹿下跳,迫不及待。在她离开的日子里,我从未觉得我如此地想念她。或许检验是否想念一个人最好的办法,就是当她再次出现在你面前的时候,你内心的激动和澎湃不会骗你。 她也注意到了我们,眼睛望向我们的那一刻,我听不到她的声音,但是通过她的口型,知道她在叫我们,“林凯,安乐。” 木夕一出站,林凯迅速蹦到她面前,利落清爽的短发有几缕随着飞起,到她面前抓住她的手,“三年不回来,是不是快忘了我们?” 我看了一眼林夕的行头,黑色呢大衣里面一件宝蓝色及膝连衣裙,手上一个箱子,干净潇洒,“你就带这么点东西?” “我把人带回来了,还不够啊?”木夕自恋的说。 我和林凯都没接她的茬,她才自顾自说,“逗你们的,托运还有好几箱没运过来,礼物不会少你们的。” 我接过她手上的拉杆箱,“御姐在酒店订好包厢,等我们过去吃晚饭。” “他怎么不过来接驾?”木夕理所当然的问。 “你不知道吗?御姐现在可是大明星,他出现在机场会有一大票粉丝过来围观,找他签名、拍照,到时候整个机场大厅被围的水泄不通,陷入瘫痪,我们就在人群中挤来挤去、挤来挤去……”林凯沉浸在对明星生活的假想之中,走出大厅,突然眼睛一亮,“你看,那是我的车。” 林凯按下车钥匙,一辆奔驰E级白色敞篷车车灯闪了一下。 “小凯,你都买车了。”木夕感到有些意外,“看来这几年混得不错。” “一般一般。”林凯故作谦虚地说。 “后备箱打开。”我说。 林凯又按了一下手中的车钥匙,“打开了,今天去提的车,第一次就让你们坐了,我够意思吧!” 我把木夕的行李放进去,木夕坐在副驾驶位子上,我坐进后面,林凯开车,大声说了一句,“姐妹们,飞驰吧。”然后我们就飞驰而去。 那天鸢城的天气还冷,林凯掀开车顶,放着聒噪的嘻哈音乐,我们吹了一路冷风。 林凯后来说,她开玛莎拉蒂和劳斯莱斯,都没有那一辆奔驰兴奋和痛快。那是她花自己挣的钱买的,完全属于自己的东西,用起来无所顾忌。 那时候我们年轻自由,痛苦和快乐都转瞬即逝,我们还没有被这个世界任何一种不幸紧紧包裹到窒息。同时,但凡任何意外,都能打破这种轻松自由的氛围,反转整个人生。 我想那一刻我也是快乐的,木夕就坐在我前面,她不属于我,也不属于任何人。